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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配资是真的吗 平安乐顺39个月定开债A,平安乐顺39个月定开债C: 平安乐顺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发布日期:2024-10-31 05:51 点击次数:179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关于准 予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9]2619 号)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9 年 12 月 25 日。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 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 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 自行负担。 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股票型基金。 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 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其它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现金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 可交换债券。 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开放期开始前 3 个月、开放期以及开放 期结束后的 3 个月内,本基金的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可不受上述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保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封闭期内不受上述 5% 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保本,基金资产发生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 略,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 响,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 等有关章节。侧袋机 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 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理人穿透识别最终投资者(穿透识别标准以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相关开户机构的要求为准, 下同)的义务,如投资者拒绝配合基金管理人进行穿透识别最终投资者的,基金管理人有权 拒绝投资者的申购申请,申购申请已经确认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赎回相应的基金份额。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30 日,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 止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30 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对本招募说明书进行了复核。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一部分 绪言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 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 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售公告》 料概要》及其更新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 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申购、赎回及提供基金交易账户信息查询等活动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受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个月 作方式 次日起(含)至 39 个月(含)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 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亦不可上市交易 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 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 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 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 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份额的行为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销售机构的操作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 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有人服务的费用 分为不同的类别。A 类基金份额指在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指在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 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确认利息收入并评估减值准备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额净值的过程 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 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 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设立日期:2011 年 1 月 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91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0,000 万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马杰 联系电话:0755-22623179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88,647 68.19%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2,763 17.51% 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 18,590 14.30% 合计 130,000 100%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客服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一)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罗春风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职中华全国总工会国际部干部、平安保 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平安人寿总公司人事行政部/培训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平安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 深圳平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肖宇鹏先生,董事,学士,曾任职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 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智淳女士,董事,学士,曾任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划部计划管理岗/ 精算岗、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划精算部企划室经理、企划精算部总经理助 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场企划部副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企划部副总经理、企划部总经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资源中心财企负 责人、总经理助理、首席投资官、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现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兼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平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平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深圳 平安综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董事、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 股)有限公司董事。 孙建平先生,董事,硕士,曾任职上海沪东造船厂、平安保险深圳上步分公司水险业务 部室主任、平安保险总公司涉外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平安产险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平安产 险总公司车险部总经理、平安产险广东分公司副总经理、平安产险总公司协理、副总经理、 总经理、董事长兼 CEO,现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人力资源执行官。 李亚男女士,董事,硕士,曾任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平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股权融资团队执行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资产管控中心高级资产策略经理。 张志坚先生,董事,学士,曾任职新加坡大华银行零售银行业务副经理、UOBB 证券(印 尼)董事兼主管、新加坡大华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行长、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 分行行长兼中国区企业与商业部主管,现任大华银行集团外国直接投资咨询与机构合作统筹 部董事总经理兼主管,兼任大华银行越南分行成员委员会成员。 张文杰先生,董事,学士,曾任职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特别投资部门”首席投资员、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经理、国际股票和全球科技团队主管,现任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及首席执行长,兼任大华资产管理(泰国)有限公司董事、大华资产管理(马来 西亚)有限公司董事、大华资产管理(中国台湾)有限公司董事。 薛世峰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职江西省行政学院老师、深圳市龙岗镇投资管理公 司投资部部长、龙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深圳市鑫德莱实业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兼房地产部部长、监事会主席、法律顾问,后加入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 现任广东宏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兼任广东惠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李娟娟女士,独立董事,学士,曾任职安徽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深圳兴粤会计师事 务所项目经理、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系教师、会计专业主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计财处处 长、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学院副院长,现任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 圳市道尔顿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雪生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职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深圳华侨城 集团会计师、财务经理、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部门临时负责 人、秘书长助理,现任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兼任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潘汉腾先生,独立董事,学士,曾任职新加坡赫乐财务有限公司助理经理、新加坡花旗 银行副总裁、新加坡大华银行高级执行副总裁,现任 UOL GROUP LIMITED 独立董事。 许黎女士,监事会主席,学士,曾任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稽核 监察部、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法律合规部、深圳平安综合金融 服务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项目中心银行投资审计部,现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控管理中心稽核监察部高级经理,兼任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监事、平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平安好房(上海)电子商 务有限公司监事、平安城市信息服务(深圳)有限公司监事、平安城市建设科技(深圳)有 限公司监事。 冯方女士,监事,硕士,曾任职淡马锡控股和其旗下的富敦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新加坡毕 盛资产公司、鼎崴资本管理公司,现任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控主管。 郭晶女士,监事,硕士,曾任职溢达集团研发总监助理、侨鑫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岗,现 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室经理。 李峥女士,监事,硕士,曾任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深圳市宝能投资集 团财务部会计主管,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副总监。 罗春风先生,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职中华全国总工会国际部干部,平安保险集团办 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平安人寿总公司人事行政部/培训部总经理、 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平安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平安汇 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肖宇鹏先生,学士。曾任职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林婉文女士,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拥有学士和荣誉学位,新加坡籍。曾任职新加坡 国防部职员,大华银行集团助理经理、电子渠道负责人、个人金融部投资产品销售主管、大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华银行集团行长助理,大华资产管理公司大中华区业务开发主管,高级董事。现任平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特正先生,学士。曾任职深圳发展银行龙岗支行行长助理,龙华支行副行长、龙岗支 行副行长、布吉支行行长、深圳分行信贷风控部总经理、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信贷审批部总经 理、平安银行总行公司授信审批部高级审批师、平安银行沈阳分行行长助理兼风控总监。现 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王金涛先生,学士。曾任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企划部主任,经 理、平安基金筹备组渠道销售部经理、深圳平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业务中心总经理、公 司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二) 基金经理 段玮婧女士,中山大学硕士。曾担任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2016 年 9 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投资研究部固定收益组投资经理。现担任平安金管家 货币市场基金(2017-01-05 至今)、平安乐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09-04 至今)、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12-25 至今)、平安合兴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0-06-24 至今)、平安惠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 基 金 ( 2021-06-07 至 今 ) 、 平 安 中 证 同 业 存 单 AAA 指 数 7 天 持 有 期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022-05-18 至今)、平安合禧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2-10-13 至 今)基金经理。 段玮婧女士曾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平安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2017-01-05 至 平安合韵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04-26 至 2019-08-07)、平安合 慧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06-20 至 2019-08-21)、平安合丰定期 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07-16 至 2019-08-21)、平安鑫利灵活配置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2018-09-26 至 2020-02-11 ) 、 平 安 中 短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2019-01-23 至 2020-03-09 ) 、 平 安 合 庆 1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020-06-19 至 2021-06-23)、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05-16 至 2021-11-17)、 平安高等级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09-02 至 2021-11-17)、平安惠涌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2021-06-07 至 2023-04-24)、平安惠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11-23 至 2023-04-24)、平安合聚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0-03-30 至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张文平先生、固定收益投资中心总监助理张恒先生、 固定收益投资中心总监助理高勇标先生、固定收益投资中心研究部负责人田元强先生、固定 收益投资中心基金经理刘晓兰女士。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 泄露; 益;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以上;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管人;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承担责任;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 退还基金认购人;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便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它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 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则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 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 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 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五、基金经理承诺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 划等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 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 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 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 动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 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 改和完善; (7)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8)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基金投资研 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 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 规章制度的纲要和总揽;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 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 资料档案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第三个层面是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 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第四个层面是业务操作手册,是各项具体业务和管理工作的运行办法,是对业务各个细节、 流程进行的描述和约束。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 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 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 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 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 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 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 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 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 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 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 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 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 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 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 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交易监测系统、 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 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 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 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 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 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 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加强对信 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认可。根据公司监察稽核 工作的需要,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 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法律合规监察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法律合规监察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公司明确了法律合规监察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 和组织纪律。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律合规监察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26楼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日期:1987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405,918,198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 号 联系人:刘华栋 联系电话:0755-2216638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设在深圳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圳证券交易所 简称:平安银行,证券代码000001)。其前身是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 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并于同年7月更名为平安银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子公司合计持有平安银行58%的股份,为平安银行的控股股东。截至2024年6月末,平安 银行有109家分行(含香港分行),共1,180家营业机构。 亿元(同比增长 1.9%)、资产总额 57,540.33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3.0%)、吸收存款本金 余额 35,708.12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4.8%)、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3,4229.40 亿元(较上年 末增长 0.2%)。 平安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客群拓展室、营销推动室、估值核算室、资金清算室、 企划与综合服务室、数字平台室、督察合规室、基金服务室 8 个处室,目前部门人员为 75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人,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相关员工配置齐全且从业经验丰 富,托管部核心管理层具备银行管理、证券或托管业务十年以上从业经验。 年 6 月末,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净值规模合计 7982 亿,平安银行已托 管 293 只证券投资基金,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 等多种类 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作为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 监管要求,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和经营风格;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行,促进经营目 标的实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有总行独立一级部门资产托管部,是全行资产托管业务的管理 和运营部门,专门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 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资产托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监 管要求;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 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 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 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行 业普遍使用的“资产托管业务系统——监控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 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 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 进行检查监督。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监控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 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 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一) 直销机构 (1)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联系人:郑权 联系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网址:www.fund.pingan.com (2)平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服电话:400-800-4800 (二) 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信息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表。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注册登记机构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电话:0755-22624581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张平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 8666 传真:021-3135 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电话:(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高鹤、黄拥璇 联系人:高鹤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募集本基金,并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619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共募集 11,000,073,776.40 份,有效认购户数为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正式生 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 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暂停运作时,上述连续期间中断,本基金恢复运作后重新开始起算。 基金暂停运作期间,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 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 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 至 39 个月(含)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 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亦不可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 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 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 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 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如果暂停下一封闭期运作,则本基金公 布不接受申购及其他相关事宜的具体安排。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没有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在条件允许时,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申购赎回方式,或开通集 中申购及其他服务功能,并提前公告。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 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是, 在开放期内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时间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 无效申请。 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 行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基准进行计算;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期的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前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 不成立。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前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 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递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 请不成立。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 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 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 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 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 顺延至该影响因素消除的下一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 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 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起点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不受限制。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 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 笔人民币 20,000 元(含申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 限制,首次申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不受限制。 额。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不设下限,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 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 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 具体规定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 低于 1 份。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 持有人全部转出时不受上述限制。 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 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 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表2: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 0.40% M≥500万 每笔1000元 注: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实行优惠费率,详见 基金管理人公告;部分代销机构如实行优惠费率,请投资人参见代销机构公告。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含)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 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表 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持有期间(N为日历日) 赎回费率 N<7天 1.50% N≥30天 0% 若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关于赎回费的要求,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依 照新的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 则的规定。 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 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 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若投资者选择 A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人民币 5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 0.40%, 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净申购金额=50,000/(1+0.40%)=49,800.80 元 申购费用=50,000-49,800.80=199.20 元 申购份额=49,800.80/1.0160=49,016.54 份 即:投资者投资人民币 5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 0.40%,假设申购 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 元,则可得到 49,016.54 份 A 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人选择申购 C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申购份额=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人民币 50,000 元申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1.0160=49,212.60 份 即:投资者投资人民币 5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 1.0160 元,则可得到 49,212.60 份 C 类基金份额。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 10 万份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 1172 天,对应赎回费率为 0, 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1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0×1.1000=110,000.00 元 赎回费用=110,000.00×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10,000.00-0.00=110,00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 10 万份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 1172 天,对应赎回费率为 0,假 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1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0,000.00 元。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 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基金开放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 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并履行适当程序,可以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申购申请。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发生上述第 1、2、3、5、6、9、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当发 生上述第 7、8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 行限制,基金管理人也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 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期按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顺延。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 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 支付,未支付部分可延缓支付,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 介上予以公告。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且开放期按暂停赎回的期间相应顺延。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 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延缓支付或延期办理。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 回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对当日全部赎回申请进行确认,但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 得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其余赎回申请应当当日确认并可以延缓支付,但延 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规定媒介及其他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3)部分延期赎回:在开放期内,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具体措施对 其进行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当基 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 在当日接受并确认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的比例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日基金总份额 20%(含 20%)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按照上述第(1)、(2)项方式与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一并处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 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如延期 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 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以 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采取相应措施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 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子邮件或由基金销售机构通知等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暂停公告。 定于重新开放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机构。 十三、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受理基金份额 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 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 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 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 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 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必须不低于基 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 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 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 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 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八、基金份额的约定赎回 基金份额的约定赎回是指投资人在开放期提交申购申请的同时,约定在指定封闭期期 末赎回基金份额,由基金管理人于约定赎回日自动发起赎回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基 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约定赎回业务,具体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 发布的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约定赎回业务时,即为同意 在约定封闭期末自动赎回其指定的基金份额。 十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 节或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封闭期内采用持有到期策略构建投资组合,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适当流动性的 基础上,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具体包括债券(国债、地方政 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 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其它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 金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 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应开放期流 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开放期开始前 3 个月、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 束后的 3 个月内,本基金的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可不受上述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封闭期内不受上述 5%的限 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1)封闭期资产配置策略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将采用买入持有到期策略构建投资组合,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 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所投资产到期日(或回售日)不得晚于封闭期到期日,力争基 金资产在开放前完全变现。本基金投资含回售权的债券时,应在投资该债券前,确定行使回 售权或持有至到期的时间,如该债券到期日晚于对应封闭期到期日的,本基金管理人应行使 回售权而不得持有至到期。 本基金管理人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在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于封闭期结束前尚未到期的固定收益类资产进行处置。 (2)息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正回购,融资买入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固定收益类工具,适当运用杠杆 息差方式来获取主动管理回报,选取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收益类工具,并采取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作为杠杆买入品种。同时采取滚动回购的方式来 维持杠杆,因此负债的资金成本存在一定的波动性。 (3)信用债投资策略 在信用债的选择方面,本基金不仅将通过对行业经济周期、发行主体内外部评级和市场 利差分析等判断,并结合税收差异和信用风险溢价综合判断个券的投资价值,还会结合本基 金在封闭期内采用买入持有到期的策略,综合评估,发掘具备相对价值的个券。 为控制本基金的信用风险,本基金将定期对所投债券的信用资质和发行人的偿付能力进 行评估。对于存在信用风险隐患的发行人所发行的债券,及时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封闭期内, 如本基金持有债券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时,为减少信用损失,本基金将对该债券进行处置。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深入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 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并根据资产 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辅助采用 蒙特卡罗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并结合资产支持证券类资产的市场特点, 进行此类品种的投资。 (5)封闭期现金管理策略 在每个封闭期内完成组合的构建之前,本基金将根据届时的市场环境对组合的现金头寸 进行管理,选择到期日(或回售日)在建仓期之内的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货币市场工具等进行投资,并采用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 一方面,由于在建仓期本基金的投资很难做到与封闭期剩余期限完全匹配,因此可能存 在持有的部分投资品种在封闭期结束前到期兑付本息的情形。 另一方面,本基金持有的部分投资品种的付息将增加本基金的现金头寸。为了提高现金 头寸利用效率,提高现金头寸收益,本基金将根据届时的市场环境和封闭期剩余期限,选择 到期日(或回售日)在封闭期结束之前的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 等进行投资或进行基金现金分红。 在开放期内,本基金将采用流动性管理的策略,保持资产适当的流动性,以应对投资人 的赎回要求,满足在开放期的流动性需求。 四、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各类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 且资产到期日(或回售日)不得晚于该封闭期到期日;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开放期开始前 3 个月、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的 3 个月内, 本基金的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可不受上述限制; (3)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期; (5)封闭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超过本基金净资产的 200%,在开放期总资产不得超过 基金净资产的 140%; (6)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时,其信用级别评级应为 BBB 以上(含 BBB)。基金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 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 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5)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3)、(12)、(13)、(14)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每个封闭期开始后的 3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 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调整后的规定执行,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该封闭期起始日公布的三年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5% 本基金以每个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每个封闭期为 39 个月,期间投资人无法进 行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因此,本基金选择与封闭期相近的三年定期存款利率加上利差作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符合产品特性,能够使本基金投资人理性判断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 特征和流动性特征,合理衡量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三年定期存款利率采用每个封闭期起始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三年存款基准利率。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 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履行适当程序后及时公告,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 型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利益; 不当利益。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 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 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4 年 06 月 30 日,本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 其中:股票 - - 其中:债券 11,591,144,364.29 100.00 资产支持证券 - -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金合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5,474,587,886.31 64.95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 公允价值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净值比例 (元) (%) 绿色金融债 68 绿色金融债 15 绿色金融债 84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国债期货投资。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国债期货投资。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国债期货投资。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根据发布的相关公告,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受到监管部门的公开谴责或处罚。 本基金投资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其他资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股票。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2019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的比较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开债 A 业绩比较 份额净值 业绩比较 份额净值 基准收益 阶段 增长率标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增长率① 率标准差 准差② 率③ ④ -2019.12.3 -2020.12.3 -2021.12.3 -2022.12.3 -2023.12.3 -2024.06.3 自基金合 13.97% 0.01% 19.21% 0.01% -5.24% 0.00% 同生效起 至今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开债 C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业绩比较 份额净值 业绩比较 份额净值 基准收益 阶段 增长率标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增长率① 率标准差 准差② 率③ ④ -2019.12.3 -2020.12.3 -2021.12.3 -2022.12.3 -2023.12.3 -2024.06.3 自基金合 13.17% 0.01% 19.21% 0.01% -6.04% 0.00% 同生效起 至今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 动的比较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1、本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生效; 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已完成建仓,建仓期结束时各 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 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 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 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 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和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确认利息收入并评估 减值准备。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明其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因,导致按原有摊余成本法估值不能客观反映上述资产或负债于开放期内的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为最大限度保护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可采用的风险控制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处置信用风 险显著增加的固定收益品种、及时评估和计提固定收益品种减值损失、封闭期到期暂停进入 下一开放期、于开放期内改按公允价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等。 值的公平性。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 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为: T 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T 日各类基金资产净值/T 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 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 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3)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 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 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 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致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 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业另有通行 做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 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 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 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 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本基金的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依据相关规定 进行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 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 节的规定。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 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第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 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第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 C 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第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 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暂停运作的期间,本基金不计提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损失;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 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本招募说明 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 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 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务所需在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 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 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 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 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 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将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证 券法》规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并将中期报告 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 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 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 分析等。 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内采取处置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固定收益品种或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等风险应对措施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 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变动; 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生变更; 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 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 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一)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 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 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 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等法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暂停估值的;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并及时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相应侧袋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份额;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按照启用侧袋机制后的主 袋账户份额办理;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仅办理主袋账户的赎回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赎回,并根据主袋账户运 作情况确定是否暂停申购。 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的申购、赎回规定适用于主袋账户份额。巨额赎回 按照单个开放日内主袋账户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主袋账户总份额的 20%认定。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 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 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合的调 整,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 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侧袋账户的会计核算应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五、实施侧袋账户期间的基金费用 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 六、侧袋账户中特定资产的处置清算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特定资产以可出售、可转让、恢复交易等方式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 有人支付对应变现款项。 处置特定资产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特定资产处置价格和时间、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 人支付的款项、相关费用发生情况等重要信息。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并终止侧袋机制 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 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七、侧袋机制的信息披露 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重 大影响的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披露方式和 频率披露主袋账户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暂停 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和累计净值。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侧袋账户相关信息, 基金定期报告中的基金会计报表仅需针对主袋账户进行编制。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年度报告 进行审计时,应对报告期内基金侧袋机制运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和年度报告披露等发表审计意 见。 八、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关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 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有: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 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 化。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4)通货膨胀风险。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 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5)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 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 信用风险主要指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信用证券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导致信用评级 下降甚至到期不能履行合约进行兑付的风险,另外,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 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流 动性风险还包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致使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赎回支付所引致的风险。 本基金属定期开放式基金,在开放期的所有开放日管理人有义务接受投资人的申购与赎 回。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本基金将采用买入持有到期策略构建投资组合,所投金融资产以收 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所投资产到期日(或回售日)不得晚于封闭期到期日, 力争基金资产在开放前完全变现,但仍然无法避免部分债券等出现违约情形,造成无法在开 放期之前按预设将资产完全变现,将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 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2)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以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 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 等其它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为主要投资对象,均为标准化金融工具,资产的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等客 观因素都是基金管理人考虑的标准和筛选的原则之一。 此外,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本基金将采用买入持有到期策略构建投资组合,所投金融资 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所投资产到期日(或回售日)不得晚于封闭期到 期日,力争基金资产在开放前完全变现。本基金投资含回售权的债券时,应在投资该债券前, 确定行使回售权或持有至到期的时间,如该债券到期日晚于对应封闭期到期日的,本基金管 理人应行使回售权而不得持有至到期。 本基金管理人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在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于封闭期结束前尚未到期的固定收益类资产进行处置。 综上所述,本基金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良好,流动性风险相对可控。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 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的 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超过部 分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中“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部分内容。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在市场大幅 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保 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延期办理赎回申 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摆动定价、暂停估值、实施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 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 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检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 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全 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 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 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 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 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 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 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 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 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 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 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 户资产,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进行按投资损失处理, 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操作风险是指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 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 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充分、投资操作出现失误 等,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合规风险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 有关规定的风险。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基金份额, 因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如本基金未暂停下一封闭期的运作, 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少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本基金设置基金的暂停运作条款,在每个封闭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 基金的投资策略等决定是否进入开放期;在每个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如果基金的基金资产 净值加上基金开放期最后一日交易申请确认的申购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入确认金额,扣除赎回 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出确认金额后的余额低于 5000 万元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进入下一封闭期。前述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暂停运作, 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暂停运作期间,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可以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债券的特定风险即成为 本基金及投资者主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债券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政府产业政策、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货币政策、市场需求变化、行业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所选投资标的成长性与市场一 致预期不符而造成个券价格表现低于预期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 风险等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波动。 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 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 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指的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 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 损失。 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并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同于保本, 基金资产发生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可 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鉴于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利益投资、运用基金财产过程中,可能因法律法规、税收政 策的要求而成为纳税义务人,就归属于基金的投资收益、投资回报和/或本金承担纳税义务。 因此,本基金运营过程中由于上述原因发生的增值税等税负,仍由本基金财产承担,届时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能通过本基金财产账户直接缴付,或依据税务部门要求划付至基金 管理人账户并由基金管理人完成税款申报缴纳。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 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 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 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 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 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二、声明 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都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承接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证券法》规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 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条件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 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 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 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20 年以上。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20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 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 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20 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 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 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提高销售服务费;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或调整收费方 式及标准、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进行调整;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 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集。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 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 扰。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 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的 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 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 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 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 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 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 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 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 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 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 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 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 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 议和特别决议: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 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 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认为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 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 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 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七)计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 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 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 力。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 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 合该等比例: 以上(含 10%); 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 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二分之一)通过; (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应分别 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 平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容为准,本 节没有规定的适用上文相关约定。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承接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证券法》规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 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条件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 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 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 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20 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不愿或者不能 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 约束力。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地区的有关规定)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 业场所查阅。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邮政编码:518000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成立日期:2011 年 1 月 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91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0,000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银行)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日期:1987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7,170,411,366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 号 联系人:高希泉 联系电话:(0755)22197701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贷、结算、汇兑业务;人民币票据承兑和贴现各项信托业务; 经监管机构批准发行或买卖人民币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 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外汇存款、汇款;境内境外借款;从事同业拆借;外汇借款;外汇 担保;在境内境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买卖或代客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自 营外汇买卖;贸易、非贸易结算;办理国内结算;国际结算;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 贷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代理收付款项;黄金进口业务;提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提供保管箱服务;外币兑换;结汇、售汇;信用卡业务;经有关监管 机构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 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 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 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具体包括债券(国债、地方政 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 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其它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 金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 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应开放期流 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开放期开始前 3 个月、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 束后的 3 个月内,本基金的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可不受上述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封闭期内不受上述 5%的限 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比例进行监 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资产到期日(或回售日)不得晚于该封闭期到期日; 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开放期开始前 3 个月、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的 3 个月内,本基 金的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可不受上述限制; 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净资产的 140%; 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证券规模的 10%;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 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 3、12、13、14 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每个封闭期开始后的 3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 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调整后的规定执行,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 第(十二)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 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 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 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 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 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 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 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 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 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 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 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及时 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 损失。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 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 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中期票据进 行监督。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 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 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 在下一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 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 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 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 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 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 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 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 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 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 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 改正。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期并通知并配合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 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追偿行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与配合,但 对基金财产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 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符合《证券法》规 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基金管理人授权基金托管人办理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立、销户、变更工作,本基金银行账户无需预留印鉴,具体按基金托管人要求办理。基金银 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 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 动。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 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 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 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 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有关规定以本 基金的名义为基金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本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本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 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 人持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基金托 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 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 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20 年。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业务章的合 同传真件或复印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 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以 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给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以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提 交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外公布。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 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 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确认利息收入并评 估减值准备。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债券回购以协议成本列示,按协议商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利息。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银行实际协议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4)基金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评估金融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如有客观证据 表明其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买入持有至到期的投资策略发生变化或其他 原因,导致按原有摊余成本法估值不能客观反映上述资产或负债于开放期内的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为最大限度保护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可采用的风险控制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处置信用风 险显著增加的固定收益品种、及时评估和计提固定收益品种减值损失、封闭期到期暂停进入 下一开放期、于开放期内改按公允价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等。 (6)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 估值的公平性。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 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5)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由于证券交易场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等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 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 他当事人追偿。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A、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B、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 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 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 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C、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 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D、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 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 付。 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分别 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 人核对。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 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 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基金中期报 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 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 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 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 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保存期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 不少于 20 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20 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 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 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 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地点为深圳市,按照深圳国际仲 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 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 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意见书;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 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条件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 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20 年以上。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同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对以下主要服务内容进行增加或变更。 一、网上开户与交易服务 客户持有指定银行的账户,通过平安基金官网交易平台,可以实现在线开户交易。 平安基金网址:www.fund.pingan.com 二、资料的寄送服务 单。客户可根据个人需要,通过平安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或者平安基金客服邮箱定制纸质对账 单寄送服务。客户无需额外承担纸质或电子对账单的服务费用。 管理人可控的原因邮寄资料可能无法送达,对此本基金管理人不做任何承诺和保证。基金管 理人也不对因邮寄资料出现遗漏、泄露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由于交 易对账单记录信息属于个人隐私,请务必预留正确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并及时进行更新。 内容。由于互联网是开放性的公众网络,基金管理人也无法完全保证其安全性与及时性。因 此平安基金管理公司不对电子邮件或短信息电子化账单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也不对因互 联网或通讯等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完整、泄露等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利用非直销销售机构网点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 投资的服务(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定期定额投资服务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通过定 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具体实施方法见有 关公告。 四、网络在线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账号/开户证件号码及登录密码登录平安基金网站,可享有账 户查询、交易明细查询、对账单寄送方式或频率设置、修改查询密码等多项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网站亦提供基金公告、投资资讯、理财刊物、基金常识等各种信息供投资人 查询。 公司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服邮箱:fundservice@pingan.com.cn 五、客户服务中心(CALL-CENTER)电话服务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户服务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 7×24 小时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 等信息查询。 客户服务中心人工座席每个交易日 9:00-17:00 为投资人提供服务,投资人可以通过 该客服中心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投诉建议、信息定制和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客服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直销电话:0755-22627627 直销传真:0755-23990088 六、投诉受理 投资人可以拨打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以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 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提所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原则上是及时回复,对于不能及时回复的投诉,本基金管 理人将在承诺的时限内进行处理。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将在顺延的工作日当日进行处 理。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七、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本基金 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 2023 年 07 月 01 日至 2024 年 06 月 30 日发布的公告: 增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为销售机 构的公告 完善、更新身份信息资料以免影响业务办理 的公告 金 2023 年第 2 季度报告 金 2023 年中期报告 金分红公告 份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 2023 年第 3 季度报告 的公告 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 构的公告 完善、更新身份信息资料以免影响业务办理 的公告 金 2023 年第 4 季度报告 增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 公告 售机构的公告 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售机构的公告 金 2023 年年度报告 金 2024 年第 1 季度报告 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的 公告 金分红公告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注: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基 金合同的规定,对《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 售机构处,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基金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 得招募说明书的复印件。对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保证与所公告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 书。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除第(五)项外,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 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募集注册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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